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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在企业工作,希望自己的工作成绩得到企业的认可,得到应有的待遇;希望通过个人的努力取得事业上的进步;同时更希望得到上级对自己努力方向的指点。为了满足员工渴望公正评价的要求,在绩效考核中应确立以下基本原则:
1、明确化、公开化原则
企业的人事考评标准、考评程序和考评责任都应当有明确的规定,而且在考评中应当遵守这些规定。同时,考评标准、程序和对考评责任者的规定在企业内部应当对全体员工公开。这样才能使员工对人事考评工作产生信任感,对考评结果也易持理解、接受的态度。
2、客观考评的原则
人事考评应当根据明确规定的考评标准,针对客观考评资料进行评价,尽量避免掺入主观性和感情色彩。也就是说,首先要做到“用事实说话”。考评一定要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。其次要做到把被考评者与既定标准作比较,而不是在人与人之间进行比较。
3、直级考评的原则
对各级员工的考评,都必须由被考评者的“直接上级”实施。直接上级相对来说最了解被考评者的实际工作表现(成绩、能力、适应性),也最有可能反映真空情况。间接上级(即上级的上级)对直接上级作了的考评评语,不应当擅自修改。
4、反馈的原则
考评的结果(评语)一定要反馈给被考评者本人,否则就起不到考评的教育作用。在反馈考评结果的同时,应当向被考评者就评语进行说明解释,肯定成绩和进步,说明不足之处,提供今后努力方向的参考意见等。
5、差别的原则
考核的等级之间应当有鲜明的差别界限,针对不同的考评评语在工资、晋升、使用等方面应体现明显差别,使考评带有刺激性、激励员工的上进心。
当然,对考评承担者进行充分培训,使其尽量排除主观因素,并能够对考评标准有准确的、统一的理解,也是非常重要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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